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坚持用“理论之火”指导实践,用“革新之火”践行使命,用“赤子之火”服务人民,以“星星之火”点燃党纪学习教育“燎原之势”,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以“理论之火”点燃知纪明纪之“势”。要勤学细悟夯实“基本功”,静心研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字字斟酌、句句分解,将难以理解的晦涩内容“嚼碎”“吃透”,在沉浸式的心流状态中达成把“厚的读薄”“薄的读厚”的学习成就。更要常学常新争当“优等生”,活用第一议题、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载体手段,把党纪学习的“规定动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同时个性化定目标、定方案,以碎片时间拓展“自选动作”,在不间断、不松懈的叠加学习中增长知识、提升能力,真正系紧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 以“革新之火”点燃自警自律之“势”。“刀刃向内疗肌肤,风清气正日日新。”干净是为政之德,要干净就要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不断提升自我修养,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自我警醒能力,才能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自我约束更应由己及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要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和家人亲戚的管理,加强对“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管理,时常告诫自己和身边的人哪些事可为,哪些事不可为,划出红线、底线,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向上向善的社会环境。 以“赤子之火”点燃为民惠民之“势”。“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所以为民之风当常吹不歇。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常怀忧民、爱民、惠民之心,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做到正确用权、谨慎用权、为民用权,当好群众真切利益的“代言人”,当好群众生命财产的“守护者”,以为民办实事的“温度”,拓宽党纪学习教育的“深度”,答好党纪学习教育“民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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