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要求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 逐字逐句读,原原本本学。《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全面系统学习《条例》,既要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又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好各项规定要求。要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要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理论联系实际,抓好经常的学习态度和方法。要在学习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还要注重以案促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既要认真学习正面典型案例,也要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要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会等形式逐条学习《条例》,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要以学习《条例》为主题认真学习,切实将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教育贯通起来,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要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学以致用,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虚化发散。要把学习掌握《条例》作为看家本领,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聚焦监督执纪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新增条款的内涵、修订条款的考虑、条款适用的注意事项、新旧条款的有效衔接等进行深入研究,掌握来龙去脉、内在逻辑,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要把学习《条例》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任务相结合,进一步增强把握政策策略、做思想政治工作、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能力,进一步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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