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正式实行。1997年首次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本次修订是“第四代”升级版,在总则部分增写了“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等内容,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在思想上自觉强化理想信念。对党员干部来说,要把理想信念作为我们安身立命的“主心骨”、修身立业的“压舱石”,要努力成为有信仰、坚信念、守纪律、敢担当的党员。广大党员干部应当深入学习《条例》,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基。 在工作中自觉坚守纪律原则。对党员干部来说,“好好先生”并不是真正的好人。当前,一些党员干部错误认为工作应当“和为贵”,一味讲“宽容”、“和气”,当老好人。本次《条例》修订,向好人主义“开刀”。第八十五条增写:“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有助于纠正错误的工作观念,增强工作的落实力和执行力。 在生活上自觉落实党员宗旨。当前,一部分党员干部宗旨观念逐渐淡薄,生活中利己主义倾向严重,腐败行为易发多发。本次《条例》修订,完善对“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等行为的处理规定。有助于党员干部开展对照检查,在纷繁复杂的生活中不迷失方向,不丢失灵魂,不丧失立场。
岳池县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中心 周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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