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把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确保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职能:它有权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国家基本法律;选举并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它包括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人选,选举中央军委主席和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国家其他重大事项等。人大代表制度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各级人大得到贯彻落实;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听取民意、反映民情,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作用;有利于加强民主监督,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等。故只有不断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会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完善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增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总之,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措施,包括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法律实施工作、监督工作、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等工作。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保障人民的当家作主权利,促进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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