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这一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其他各种具体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并且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授予的,都必须按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和法律办事。二是,这一制度是我国各种国家制度的源泉,国家的其他制度,如婚姻家庭制度、民事商事制度、国家机构的制度、刑事制度、诉讼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都要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统领和制约。正因为如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中具有根本性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符合中国国情,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这一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这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过程人民民主必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势,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民主基石。我们要按照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要求,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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