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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 一起学习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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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2 16: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4日,是中国的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实施日12月4日以立法形式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加强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是党和人民集中意志的体现,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保证。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2018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2019年: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2021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至2001 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中国已经开展了十五年,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普法工作继续向深度拓展,向广度推进,初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向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律意识的转变,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十五”计划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实施“十五”计划的法制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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