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必须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意见》第二部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中,以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为监督主体,对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巡视巡察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加强监督的具体要求,强调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意见》的出台让制度笼子扎得更加紧凑,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都受到监督,权力受到制约和规范,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作表率、打头阵,扎实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干部才能开对方子、指对路子、以上率下,发挥良好的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 在新发展阶段,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不断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新的胜利。 以“关键少数”辐射广大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一把手”被赋予了重要权力,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查核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明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要强化对干部队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进到哪里,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真正把干部管理监督抓在日常,管在经常,从严从实,形成常态,不断强化干部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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