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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拜读] 加大网络诽谤惩罚力度,莫让恶意营销号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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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16: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认为,部分营销号靠不负责任的方式吸引眼球,传播内容,应该通过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李东生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其他社会主体的责任,比如加大网络平台实名制管理;对“流量”至上的广告投放模式进行规范和引导;提升营销号的诽谤成本等,鼓励公民正当维权。
  近年发生网络诽谤的情况较普遍,而且越来越严重。这对于当事人和当事的机构造成了很大的困惑和影响,甚至是无法弥补的损失。
  眼下,部分平台与营销号所图的,就是个“利”字。“饭圈互撕”于他们,拉起了流量、提高了“日活度”,这些数据在商业途径上都可直接变现。而那些粉丝大战后的满地狼藉,如艺人相关的网络搜索“黑词条”等,又能摇身一变、融进“明码标价撤词条”“比价固词条”的灰色交易产业链。当粉丝用集资方式购买大量账号投入到打榜之中,利益涌动处,尽失底线。
  营销号作为公众号的形式之一,本意是为信息或资讯的编辑发布、互动交流提供及时便捷的自媒体平台,既能够帮助个人和机构进行推介宣传,还能够起到追踪新闻热点,挖掘信息价值等作用。
  然而,在流量就是金钱的营销模式下,唯利是图者在营销号上念起了“歪经”,所推介的信息夹带“私货”,往往用“震惊”“必看”“速转”等博人眼球的标题,以及粗制滥造、虚假低俗、涉黄暴力等内容,获取关注度,“收割流量”套现后,搞得一地鸡毛。
  必须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需要和现实世界一样受到法律监管。要是任由恶意营销号野蛮生长,不仅会混淆视听,欺骗误导民众甚至会毒害思想,引诱犯罪,造成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失,某些片面不实言论还会损害国家形象和尊严。
  因此,对于恶意营销号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涉及网络犯罪的应当进行严厉打击,而要想铲除营销号的“黑户”,斩断背后的黑色产业链,需要多方发力,齐抓共管,久久为功。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弘扬社会正气的行动中,斩断并清除恶意营销号及其背后黑色产链,努力维护好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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