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关键少数”成为遵守党规国法的模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 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走深走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只有不断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才能全面建成法治社会。各级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必须时刻牢记党中央要求,以自身实际行动带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带头做法律的忠实崇尚者,做到“知敬畏”。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尊法是关键,学法是保障,守法是目的,用法是归宿,四者环环相扣、相辅相成。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从内心真正尊法,培养法律至上的信仰,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实现培育法治信仰与践行法治精神的相互促动,从而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汇聚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带头做法律的自觉遵守者,做到“懂规矩”。“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学法是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基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研究法律法规,准确掌握法律法规内容,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只有了解掌握履职必备的法律知识,才能在思维上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 带头做法律的坚定捍卫者,做到“守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一是要忠于宪法,保持对宪法的敬畏之心,自觉在宪法法律规定内活动;二是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应自觉地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绝不能践踏和超越法律;三是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清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牢记以民为本是依法而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将守法贯穿到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