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Empty 于 2023-8-30 11:01 编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基层治理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刚需问题,破解基层治理“政府干、群众看”的难题,跳出舒适圈,回归生活共同体,变“政府独角戏”为“大家一起干”,实现基层治理以人民为出发点、以人民为落脚点。 法治要“广”,确保“人人有责”。法治是自治与德治的保障,是依法治国背景下对乡村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乡村治理一旦缺乏法治的保障和约束,自治和德治都必将陷入危机。法治宣传要拓宽广度,打破宣传瓶颈,平衡“信息差”,将法律知识输送至基层第一线,达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遇到矛盾纠纷懂得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顺利实现建设法治社会“人人有责”。 德治要“深”,确保“人人尽责”。德治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道德支撑,是个体对乡村公共生活的价值遵循与底线原则。德治没有强制性,是一种社会舆论与自觉修养相结合的“软治理”,形成乡村公共意识、维护乡村秩序、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要在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画“框框”、画“条条”,切实让村规民约“约”出乡风文明,实现维护乡风文明“人人尽责。 自治要“实”,确保“人人享有”。村民自治是村民在一定地域范围进行自我治理的制度和行为,加强村民自治,实质上就是保障广大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更好地进行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自治想要落到实处,就要真正将话语权、选择权交到广大群众手中,让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同时要广开言路,让群众能说、敢说、会说,让群众来判定基层政府工作干得好不好,干群同心推动当地事业向好向快发展,确保发展成果“人人享有”。(作者:胡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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