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事关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和农村社会稳定安宁,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农村基层党组织不断加强,村班子结构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实现整体优化,村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占46.4%,比2020年换届前提高19.9个百分点。深化党建引领村民自治实践,村级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健全,村级议事协商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注重德润人心、以德治村,有效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各级各地组织评选“身边好人”“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等活动,弘扬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团结邻里的传统美德。全国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占比分别超过65%、80%。各地积极推进乡村治理创新,积分制、清单制成为乡村治理的有效抓手。 当前,我国城乡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新老问题交织、现代与传统碰撞、各种风险叠加的新形势下,乡村治理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需要不断加强和改善乡村治理,走中国特色乡村善治之路。一是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关键作用。乡村之治,关键在党。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真正转化为乡村治理效能。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二是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农民主体意识,引导农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增强村民法律意识,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型乡村秩序。增强乡村治理道德和文化支撑,深入挖掘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治理智慧,将千百年来传承的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耕读传家、人与人和睦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乡村治理实践,增强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三是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乡村治理,农民是主体。切实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创新村民议事载体,丰富村民议事形式,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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