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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场从“思想破冰”到“行动突围”再到“机制护航”的系统工程。它要求我们以“为民坐标”锚定方向,以“实干标尺”检验成效,以“长效保障”涵养生态。唯有如此,才能将乡村振兴的“规划图”转化为“实景图”,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乡土大地落地生根。 村干部作为乡村治理的“神经末梢”,其政绩观的偏差往往源于对“为谁执政”的模糊认知。现实中,部分干部将政绩等同于“上级看得见的工程”“汇报材料里的数据”,陷入“数字政绩”“形象工程”的误区。这种偏差的根源,在于将政绩视为“对上负责”的工具,而非“对下负责”的使命。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回归“为民造福”的本质。它要求村干部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政绩的终极标尺,把“群众是否答应、是否满意”作为决策的首要标准。例如,在推进乡村建设时,应优先解决饮水安全、道路硬化等民生痛点,而非盲目追求“文化广场”“景观大道”等“面子工程”。唯有将政绩的“坐标系”原点定在群众需求上,才能避免“政绩为谁而树”的迷失。 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于破解矛盾:“显绩”与“潜绩”的矛盾。部分干部热衷于“立竿见影”的项目,却忽视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例如,产业培育需数年耕耘,环境整治需持续投入,这些“潜绩”虽难在短期内显现,却是乡村振兴的根基。 正确政绩观的可持续性,依赖于科学的制度设计。一方面,需健全考核体系,将民生改善、矛盾化解等指标纳入村干部年度考核,增加“群众评议”权重,对搞“花架子”的干部约谈问责。例如,可推行“政绩积分制”,将解决群众诉求、推动产业发展等量化为积分,作为评优评先依据。另一方面,需强化监督公开,通过村务公开栏、微信群等渠道,实时公示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接受村民代表质询。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大胆创新,避免因“怕担责”而“不作为”。 站在乡村振兴的新起点,村干部当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谋长远,以“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抓当下,让政绩成为群众心中的“幸福图”,而非汇报材料里的“数字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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