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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推进党的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条例》的实施,既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也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支撑,必将推动党的工作机关在新征程上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明责定标,校准履职“坐标系”党的工作机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中间枢纽”,权责明晰是高效运转的前提。《条例》立足“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原则,细化各类工作机关的职能定位,明确设立标准和运行边界,破解了实践中职能交叉、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等痛点。从党委办公厅(室)的统筹协调到职能部门的主管负责,从办事机构的协助落实到派出机关的一线督导,《条例》让各级工作机关“该谁干、干什么、怎么干”一目了然。通过制定“职责清单”“协作清单”,将重大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推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党的领导不缺位、不越位,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协同推进。 严规正行,拧紧运行“安全阀”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刚性执行,规范的运行机制是党的工作机关高效履职的保障。《条例》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构建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规依法决策”的全链条规范,从重大事项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到集体讨论、督查反馈,每一个环节都划定了清晰“红线”。实践中,各级工作机关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充分听取民意,对重大项目安排开展专业评估,有效防范了“拍脑袋决策”“一言堂”等问题。同时,通过“日常督查+季度考评+群众评议”的监督机制,倒逼干部务实履职,让惠民政策不打折扣、重大部署落地生根,以程序正义保障结果公正,让党的工作机关运行更规范、权力行使更审慎。 强能提质,激活担当“动力源”党的工作机关的战斗力,最终体现在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上。《条例》突出干部队伍建设要求,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地以《条例》为遵循,建立“精准化培训、常态化练兵”机制,围绕职责要求开展政策解读、业务技能、应急处置等专题培训,选派干部到乡村振兴、信访维稳等一线“墩苗历练”。同时健全激励机制,树立“有为者有位、实干者受奖”的鲜明导向,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舞台、受表彰。《条例》的实施,不仅让干部明确了“干什么”,更教会了“怎么干好”,有效破解了“本领恐慌”,激发了干部队伍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为党的事业发展注入强劲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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