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码,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1|回复: 0

学习《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感悟

[复制链接]
已绑定手机

196

主题

0

回帖

824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824
发表于 昨天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犹如一场及时雨,滋润了广大基层干部的心田,为基层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深入学习《若干规定》,我深刻认识到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对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一规定有了一些思考。
一、深刻认识《若干规定》的重要意义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 “最后一公里”,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
《若干规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坚定决心。这一规定,从严控文件数量、提升文件质量、加强评估审查、严控会议数量、提升会议质量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措施,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它的实施,将有助于让基层干部从繁琐的形式主义事务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上,对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结合实际工作,贯彻落实《若干规定》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在学习《若干规定》的过程中,我深感其与我们的日常工作息息相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确保《若干规定》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形式主义的根源在于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因此,要整治形式主义,首先要从思想根源上入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实际工作中,我将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二)严格控制文件和会议数量
文件和会议是传达工作部署、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但如果过多过滥,就会成为基层的负担。在学习《若干规定》后,我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对于必须要发的文件,我会注重提升文件质量,做到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着重提出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避免长篇大论、空洞无物;对于必须要开的会议,我会精心组织,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明确会议主题和目的,控制会议时间和参会人员范围,提高会议效率,确保会议能够真正解决问题。
(三)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形式主义的存在,往往与工作流程繁琐、工作效率低下有关。为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我将积极探索优化工作流程的方法和途径。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梳理各项工作流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简化环节、明确责任、加强协同等方式,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和重复劳动,让工作流程更加顺畅、高效。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让数据多跑路,让基层干部少跑腿。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定落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了确保《若干规定》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在工作中,我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让基层干部真正享受到减负带来的红利。
三、总结与展望
学习《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让我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若干规定》为指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基层减负贡献自己的力量。





上一篇:社区“专家”:基层治理的关键力量
下一篇:破形式桎梏 筑治理根基: 基层减负赋能社区治理的三重路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稿必读
1、任何抄袭文章禁止投稿,所有稿件必须原创,一经发现文章涉嫌抄袭,全网通报,并且永久拉黑
2、机动记者组即单位账号,在为本单位同事投稿时,务必确认该稿件是原创,如非原创本网将依法协助原著作者追究法律责任,并全网通报
3、独家专投版块稿件,均默认为作者只投稿时评在线一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4、请各位作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 5、时政评论只能投稿到独家专投区,请勿投稿到其它任何板块,新闻稿件请投稿到新闻板块专区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绿益添商城 ( 渝ICP备16004013号-3 )

GMT+8, 2025-8-21 14:26 , Processed in 0.144276 second(s), 4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