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苏_CZc70 于 2025-6-17 09:51 编辑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出台,为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为提供了明确规范,这是对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坚守,也是对党风政风的有力净化。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深刻领会《条例》精神,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一种工作常态与价值追求。 思想为帆,扬起节约之航。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在思想上筑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堤坝,才能在行动上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条例》的颁布,是对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一次深刻思想洗礼。在新时代,尽管物质条件日益丰富,但我们绝不能忘却先辈“红米饭”“南瓜汤”中艰苦奋斗的精神。每一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将《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充分认识到浪费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损耗,更是对党的形象和人民利益的损害。以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引,摒弃追求奢华、铺张浪费的错误观念,真正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贡献力量。 制度为舵,把稳节约航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条例》为党政机关、从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到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各个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和规范,让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严格预算约束,杜绝超预算支出和随意挪用资金的行为;国内差旅中,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和变相旅游;公务接待里,明确接待标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这些制度规定,如同一条条清晰的航道标识,确保党政机关在厉行节约的道路上不偏航。 监督为桨,助力节约前行。“徒法不足以自行”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制,对党政机关各部门的经费使用、公务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浪费行为,借助公众的力量曝光典型案例。通过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让浪费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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