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在我们基层工作圈里引起了热烈讨论。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我深切感受到,这份新规给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带来了新的生机。尤其是其中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和 “四议两公开” 决策制度的实施,更是抓住了农村工作的关键,为我们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推动农村发展指明了方向。 这次新规对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真正做到了刚柔并济。它从多个角度把责任追究的细节讲清楚。以前处理违规问题,有时候界限不够明晰,现在新规不仅列出了警告、撤职等多种处理方式,对情节严重的还建立了公开通报制度。在利益处理上,新规更是 “眼里容不得沙子”。不管是不正当的经济收入,还是其他违规获取的利益,都得一追到底,确保集体的钱袋子和乡亲们的利益不受损害。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新规还特别人性化,比如遇到自然灾害这种不可抗力导致损失的情况,就不会盲目问责,还专门设立了问责案件提级审核制度,避免出现 “一刀切”“乱问责” 的现象。更暖心的是,后续还有跟踪回访,关心受处理的干部,帮他们卸下思想包袱。 “四议两公开” 决策制度,堪称农村基层民主决策的 “金钥匙”。在村里工作,我太清楚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有多关键了。按照 “四议两公开” 的流程,先是村党支部开会提出想法,然后村 “两委” 一起商量具体方案,接着党员大会讨论把关,最后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每一步都公开透明,大家有啥意见都能提出来。这一制度充分尊重了村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有效避免了 “一言堂” 和暗箱操作现象,大大提升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当村民能够深度参与到村级事务决策中,他们对决策的认同感和执行力也会显著增强,减少因决策失误和不透明引发的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诸如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事项,通过 “四议两公开” 制度能够汇聚民智、凝聚民心,为乡村振兴筑牢民主根基。 责任追究制度和 “四议两公开” 决策制度就像鸟之双翼,缺一不可。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让干部们在决策时不敢越雷池一步,为 “四议两公开” 制度的落实保驾护航;而 “四议两公开” 制度又从源头上堵住了违规违纪的漏洞,让责任追究更有依据。在实际工作中,这两项制度相互配合,不断推动着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向更高水平迈进。 随着《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的落地实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必将更上一层楼,乡村发展的活力也会进一步激发,让广大农村在制度的保障下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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