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言传 于 2025-1-20 10:31 编辑
近日,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顺利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李希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着力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关键在思维方式的扭转。 溯源明责,在各环节中贯通风腐同查同治底线思维。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底线”。近年来,有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礼金,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治理虽已有成效,但“四风”问题仍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变异、变形,变得更加隐蔽、难以感知,同时,也会因此伴生更多不可预判的腐败风险点,不断触及纪法“底线”。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各环节中贯通风腐同查同治底线思维,首先需精准剖析同查同治各环节之间的关系,明确责任单位(部门)风腐同查同治的共同目标。在不少基层地区,都存在信访举报部门收到群众举报后,未能及时将线索清晰分流给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监督检查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关注到相关现象背后的异常本质等,都最终导致由风及腐问题不断滋生。所以,纪检监察机关应探索从线索发现、移送、调查入手,再到处置、反馈,形成的清晰完整的工作链条,进一步肃清潜在的由风及腐问题。如,信访举报部门应建立对应的“四风”问题台账,定期开展同类问题分流结果的分析研判,发挥线索处置“前端”的作用,对相关线索进行详细登记与初步甄别,负责开展监督检查的部门,则要在日常监督所发现的“四风”等相关问题中,将相关线索及时移送至审调部门的同时,探索与审调部门的协同研判,从涉案人员入手,深挖案件背后相关人员可能存在的风、腐问题,仅仅抓住案件这一突破口,形成查处一件、震慑一片的效应。审调部门则要深挖细查腐败案件问题及背后的作风问题,扎实做好“以案促改”系列工作,推动由腐纠风治风工作深入到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中去,贯通风腐同查同治底线思维,真正实现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的强大工作合力。 程序规范,在线索处置中贯通风腐同查同治法治思维。作为监督执纪部门,可靠且高效的程序是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无论是不正之风的治理,还是腐败问题的查处,都是较为宽泛的社会现象,这决定了监督执纪工作涉及领域广、线索处置分析研判工作相对复杂的现状,若不能形成规范的流程衔接与监管,很容易造成工作漏洞,最终延误部分案件线索风腐同查同治的良好时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党内规章制度和纪法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可操作的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流程。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就存在线索处置流程不规范、监督执纪问责不深不实或者进行谈话提醒打折扣、走过场,最终造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逐步演变为腐败案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监督执纪中的具体情况,制定可操性更强的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流程。在日常监督中,不仅要在案件查办中,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着重发挥“咬耳扯袖”的“提示”作用;更要将“四风”问题的通报放在重要位置,突出网络通报的震慑力和影响力,斩断由风及腐滋生链条,肃清社会风气;同时,还要严格把准线索处置里的程序规范,譬如线索台账的登记、编号、分流,在调查取证阶段,进一步规范证据收集、分类和纪法阐释、运用,为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提供更明确的操作方向,确保风腐同查同治工作在更加规范的轨道上运行,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确保制度的刚性执行,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跟踪问效,在“后边篇文章”中贯通风腐同查同治系统思维。做好跟踪问效是贯通风腐同查同治的关键抓手。案件查办结束后,“后半篇文章”的主动权部分回归被查处单位,可能由于缺乏有效的跟踪问效手段,从而导致以案促改促治促建工作难以落到实处。譬如,制定了整改措施,但抓落实不力,仅机械运用召开会议、发送通报等简单形式开展整改,震慑效应不强,导致问题整改浮于表面,没有及时铲除渐风滋腐的“土壤”“温床”。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跟踪问效机制,分层分类对风腐同查同治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定期对已办结的案件开展“回头看”,针对处理结果是否执行到位、整改措施是否有效、整改结果是否满意等,进行整体评估和反馈,推动相关单位监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合理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同时,还可以建立大数据反馈机制,通过建立信息互通系统,加强跟踪问效的“长尾效应”,及时发现责任单位在相关风险点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方法。以此不断提升基层风腐同查同治工作的质量,不断巩固和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近年来取得的成果。
作者:简阳市纪委监委 李溢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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