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部署推动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基层专项减负工作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对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制定出台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明确指出,要求为基层减负,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基层减负为落脚点,注重细化实化措施要求,用改革创新的办法为基层减负赋能。 减负减“量”但不减“质”。为基层减负,减的应该是“量”,而不是“质”。在今年上半年整个上海开展了减证明、减系统、减考核、减挂牌的“四减”行动,居村出具证明由47项精简至3项,示范创建由37项精简至9项,填报信息系统由38个精简至15个,“四减”行动减少了无效重复沟通时间,减轻了基层负担,但同时社区工作者也要注重“质”的提升。对于社区居民,社区工作者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制定详尽的可证明事项清单,让出具证明有规可依,切实提升工作效率。 减负是方法但目的是要增效。减负只是方法,赋能增效才是最终目的,减负不是减轻责任减少标准,而是让社区工作者能够更好地抓住工作重心,提高工作效率。在基层减负过程中,社区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对于群众的问题以及需求,不应推诿,对于能解决的要马上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于街镇开设的赋能增效的培训课程,社区工作者要积极参与学习,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效率,更好地服务居民群众。 学与用结合,实践出真知。随着《若干规定》的出台,基层工作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都得到了极大改善,但随着社会老龄化等问题的愈发严重,为了适应新时代社区工作的复杂性,繁琐性,专业性,社区工作者作为基层一线,需要不断学习,提升能力。要学用结合,用实践去增加见识出真知。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发布,为社区的日常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思想。社区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作为社区工作者的一员,我们要学习和领会《若干规定》的精神和要求,在基层减负的同时,提高工作质量,通过赋能增效加强自身的工作能力,更好地服务居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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