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办法》的出台不仅能有效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约束,更是对广大党员“纯净”颗粒度的检验,教育引导党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怀“思想铸魂”之心,“固本培元”提升党员的“信仰度”。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我们党赢得人民信赖和支持的根本所在,也是党能够长期执政并永葆生机的力量源泉。常学方能为戒,真知方能善为。《办法》为全体党员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底线”,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以《办法》为镜鉴,要时刻保持“学不知止”的勤学劲头,不厌其烦地读、逐字逐句地学、由浅及深地悟,把党员意识全部融入到灵魂、血脉之中,深入到信仰之中,练就共产党人的钢筋铁骨。 葆“激浊扬清”之心,“监督执纪”筑牢党员的“忠诚度”。《办法》对组织处置的概念和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对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15种情形包括兜底情形作了规定。为不断纯洁党的组织、健康“党的肌体”提供了坚强制度保证,更为千千万万党员敲响了警钟、标出了红线。同时要不断完善监督制约体系,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作为重要职责,做到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坚决以最坚决的态度、最雷霆的动作、最强硬的举措动真格,将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执行到人到事,做到对不合格党员绝不姑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持“行而不怠”之心,“多措并举”淬炼党员的“纯净度”。《办法》提出要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促进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办法》的出台不仅要求切实准确领会精神,更在于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执行过程中需要不断保持行动上的纯洁性,严守党的纪律规矩,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将“懂规矩”和“见行动”统一起来,把廉洁自律、真抓实干、积极肯干的务实作风,体现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行动中,将党规党纪与自身岗位职责紧密结合,将严守纪律、实干作为贯穿全程。 宝恒公司 邵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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