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灯,照亮忠诚自律之路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党支部 顾林清 学好《条例》筑牢“思想根基”。学好纪律法规,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我们筑牢思想根基的关键。在法律法规的熏陶下,我们明白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从而在内心深处建立起一道坚固的防线。这种防线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约束,更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正如古人所言,“臣心一片磁针石”,我们的忠诚之心应该如同磁针一般,始终指向正义与真理的方向。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种行为的处分。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我们要原原本本学、逐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作为一名仲裁员,我们一定要清楚知道自己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细悟正反案例增强“规矩意识”。细悟正反案例,我们可以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增强对规矩的敬畏之心。那些因违反法规而身败名裂的案例,是对我们最直接的警示。它们告诉我们,规矩不是儿戏,任何对规矩的藐视和践踏,最终都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同时,那些遵守规矩、自律自强的正面案例,则激励着我们向善向上。我们应该像敬畏生命一样敬畏规矩,做到“有敬畏才知行止”。 感受监督力度,是我们净化生活圈子的必要途径。监督不仅来自外部,更来自内心。我们应该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让自己的行为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同时,我们也要学会自我监督,时刻检视自己的言行举止,确保不越雷池一步。在监督的洗礼下,我们的生活圈子将会变得更加纯净和高尚。 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拒腐防变能力;要以《条例》为准绳,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争做政治清醒的“明白人”、言行一致的“老实人”、廉洁奉公的“干净人”、履职尽责的“担当人”、热爱生活的“高尚人”、热爱群众的“贴心人”;牢记守住纪律“底线”、不越“红线”,切实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优良纪律作风保障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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