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严格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把严明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党的第一个纲领规定了严明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党的二大制定的首部党章专门将“纪律”列为一章,提出了党的九条纪律,涉及组织、宣传、党员从业等方面;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地方执行委员会对违犯党纪的六种情形采取开除党籍的处分方式,同时要求地方执行委员会开除党员后,必须报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区执行委员会。一百多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把严明的纪律作为党的政治优势,在守正创新中传承发展。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深化了对党的纪律建设规律的认识,明确了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鲜明主题,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也要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律松弛风险依然存在。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看,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以致发生问题而不自知,更有甚者明知故犯、知纪违纪。大量案例表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触犯纪律立即处置,才能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行为恶化为违法犯罪。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纪律教育走深走实、确保纪律教育入脑入心,在全党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 《荀子·富国》提出:“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不加教育就进行惩罚,虽然刑罚多但压不下歪风邪气;只教育而不进行惩罚,那么乱法犯禁的人就不会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治是党的纪律体系建设的两个重要环节,其中,教育是解决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的有效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只有全体党员和干部都做到知晓党纪,才谈得上对党纪有效遵循。只有通过集中性或经常性地对党员和干部开展党纪宣传教育,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才能提高贯彻执行党纪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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