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中国的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实施日12月4日以立法形式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加强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是党和人民集中意志的体现,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保证。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2018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2019年: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2021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至2001 年,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中国已经开展了十五年,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普法工作继续向深度拓展,向广度推进,初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 启蒙教育向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 法律意识的转变,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 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 “十五”计划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实施“十五”计划的法制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 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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