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准群众诉求,及时解决基层群众的困难和矛盾。”从习主席的讲话中我们了解到,要充分汲取枫桥勇于实践创新、放手发动群众的宝贵经验,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主体多元化、诉求复杂化、类型多样化等特点,优化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顶层设计和力量配置。 “枫桥经验”从起初的社会改造,到后来的维稳,再发展到促进社会和谐。“枫桥经验”证明,法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优方式,有着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可预期性强等鲜明特点,当法治成为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和行为方式时,可以有效化解很多矛盾和问题。随着枫桥经验的不断深化、改进的过程当中,我们得到了许多启示。包括坚持预防矛盾,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深入民心。 坚持预防矛盾。虽然,矛盾的特点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但为了要深入研究诱发各类矛盾纠纷的深层次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和关口把控,所以需要努力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即将风险化解于无形。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实践运用。从长期实践看,调解作为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非对抗性、经济性、及时性等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独特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 坚持依法办事。只要坚持依法办事,就能从根本上预防许多矛盾纠纷的发生。那么如何依法办事呢?其中包括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各项决策遵循规律、切合实际。坚持依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律办事、依照岗位职责落实,做到既不滥用职权、也不玩忽职守。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加速,法治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大创新发展,就是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立足于依法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受理判决,让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从根本上实现定分止争。 一方面,加强普法、推动守法,这是坚持依法办事的基础和根本。首先,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另一方面,在城乡基层培育“法律明白人”,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将矛盾纠纷化解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做到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推动全民守法,在推动全民守法中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深入民心。深入了解民意、民情、民忧,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政法干警下社区、进网格,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忧。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保障群众权益。更多的走进百姓,深入民心,才能立足百姓,着力于百姓的需求,发力改善百姓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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