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英烈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宝贵精神财富,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的力量源泉。作为新时代的年轻干部,我们当以“英烈精神”为镜,学习先烈矢志不渝的精神和顽强作战的意志,用他们的精神映照自己,检视自身,赓续传承红色基因,为伟大事业贡献力量。 一、英烈精神我们要争当宣传者 精神就是财富、精神就是力量。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途上,我们只有认真学习和宣传英雄英烈事迹和精神,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烈的故事,争当做好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优秀“宣传者”,才能让更多的人认识英雄、了解英烈。党员干部务必以加强烈士褒扬工作的扎实举措,践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以英烈精神的务实之“灯”,照亮前行的奉献之路。 二、英烈精神我们要勇当践行者 回望过去,无数先烈的鲜血染红了旗帜,他们的忘我奉献和顽强奋斗换来了今天的锦绣山河与幸福生活,先烈为了群众的事业舍生忘死、披肝沥胆,奉献出自己的一切,全力以赴地践行着宗旨使命。我们要勇于接过“接力棒”,挑起肩上的“担子”,面对前进道路上的风险与考验能够激发奋勇向前的信念、秉持拼搏进取的姿态。工作的成效在解决问题中来,干事的业绩在主动担当中来。我们要主动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履职,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为党的事业奋斗到底,在新的赶考之路上,要以“愚公之志”挪山石、挑重担、向前行,不断攻克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以百折不挠的顽强意志开创更多胜利、创造更大业绩。 三、英烈精神我们要敢当维护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先烈的无私奉献与开拓进取为伟大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他们在险恶的环境、敌人的围追堵截中不懈拼搏奋斗,为民族的事业、人民的幸福甘愿牺牲自己的生命。因此,党员干部要带头当好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维护者”,当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遵守者和监督者,任何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的行为都不应该发生,也不会被允许,英雄烈士的名誉和地位始终不能动摇,英烈精神是新时代教育青少年和广大群众的“红色资源”,我们要以先烈精神为镜,用以映照指引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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