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适应和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的根本制度安排。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完整制度链条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根本性重要地位、具有全局性重要功能,“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不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不是代表某个政党和某些利益集团的权益,而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权益,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深刻体现了人民是民主的主体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我国政治发展实践深刻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完善民主选举、确保人民主权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坚持民主立法、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加强民主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重要制度载体。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从而“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制度渠道。协商民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平台,是中国式民主的独特体现。这一民主政治制度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在于,通过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种民主协商渠道,充分尊重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增进民主共识,有效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充分表达和真实实现。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必须“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完善协商民主体系”,“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必须“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巩固和完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磅礴伟力。 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拓展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路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有机统一,基层群众自治是发展直接民主的根本渠道,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这一民主政治制度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在于,通过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和参与平台,确保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基层民主实践,激发运用民主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政治和社会共同体。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必须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在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真实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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