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615557038 发表于 2023-6-29 12:12:18

干部考察应“看”“听”“测”“核”

 “看”综合表现。选拔任用干部,考察环节很关键,考察组务必擦亮眼睛,“看”准干部。一看干部日常工作,即重点看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年度考核和奖惩资料等,了解干部工作思路、工作实绩等。二看干部特殊时刻的行为表现,即在面临突发事件、急难险重任务、抗旱救灾等特殊时刻,重点查看干部顾全大局、勇于斗争、不畏困难、意志坚定等方面的表现;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职称评定等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之时,重点查看干部忠于职守、敬重事业等方面的表现。三看干部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即综合采取离任审计、追溯考核等办法,把一个干部过去与现在的表现串成一条主线,用发展的、联系的观点对干部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特别是注重加强对干部过去表现的研究,从其一贯的表现中把握规律,分析其综合能力的高低。
  “听”干群评价。考察组要拓宽考察范围,畅通渠道,扩大群众的参与范围,把评判的权力交给群众。既听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反映,又注意听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并将谈话对象触角延伸到生活圈、朋友圈。同时,重点走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计生、政法综治等机关,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了解考察对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推荐出来。
  “测”民意高低。考察组要通过召开民主测评会的方式,对考察对象“工作表现”“提拔意见”及“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对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和“四德”综合评价“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不予提拔。同时要积极推行“逆向测评法”,即以列举的方式,将履行职责的反面和容易暴露的弱点及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作为测评内容,从正面评价改为从多角度考察干部的相应“不足”,从“勾优点”到“划不足”的转变,对测评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重点考察了解,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提拔,对事实清楚,依据准确的,不予提拔。
  “核”个人事项。考察组应按照“凡提必审”的原则,对拟提拔对象个人档案进行认真查核,重点核实“三龄两历”、身份、是否受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面情况。同时,通过建立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联合审查制度,考察前,由组织部、纪委、民政、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拟提拔人选廉洁自律、婚姻状况、住房、财产收入、出入境证件持有等情况进行综合比对、严格审查,切实把好廉政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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