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615557038 发表于 2023-5-26 10:45:40

让村级组织“清”装上阵

“清楚”职责,坚守“阵地”,让村级组织该干啥就干啥。村级组织处于最基层,可以说工作职责是包罗万象,只要是与群众生产生活有关的事,什么都要做,什么都得管,但有的事情到了基层村一级,条理不够清晰,究竟是村级什么组织的职责,应该由谁来管由谁来抓,往往是眉毛胡子一把抓,谁都在管、谁都说了算,但出了问题又可能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效率不高,易出现内耗。《意见》的出台实施,从源头上、从法规层面解决了这个问题,让村级组织的职责实现条分缕析,在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推进村级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让村级组织职责明确,该干啥就干啥,真正实现了“谁家孩子谁抱走”,让职责更清晰、责任更明确、服务更高效。
  “清理”标牌,保持“阵形”,让村级组织该挂啥就挂啥。在农村村一级,往往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县一级、乡镇一级的各类工作,都会在村一级找到对应的牌子和标识,否则会被认为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没有落实好,甚至会影响到各类考评,于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村一级慢慢加挂了很多牌子,增添了很多标识,上级来检查时,不管是哪方面的工作,都能找到相应的牌子或标识,找到对应的负责同志。实际上,这些应付式的标牌标识,实质就是形式主义。《意见》的出台实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从制度上明确了哪些牌子应该挂、哪些标识应该有,让村级组织该挂啥就挂啥,更好地实现“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节约了经费,整合了资源,提高了效率。
  “清晰”权限,不乱“阵脚”,让村级组织该盖啥就盖啥。在农村,村级组织对应着上级党委、政府等各条线,村民要办什么事,上级都要求村一级加盖公章,动不动就要“三级证明”,不然就难以办成事,有些类似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让“只跑一趟”成为空话,迟迟办不利索,不仅增加了村级组织的负担,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更让群众因“办不成事”而心生埋怨。《意见》的出台实施,依法依规确定了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对村级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予以取消,鼓励党政群机构采取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而不是仅凭一纸证明和几个鲜章,让村级组织该盖啥就盖啥,让“减证便民”落到了实处,使村级组织腾出更多精力来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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