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却没有被湖北省国家保密局录用。为此,湖北某地级市公务员夏敏(化名)在信访无果后,状告湖北省保密局被驳回。针对夏敏的信访,湖北省保密局今年1月15日书面回复称,没有录用她,是因为被录取同志“在岗位适合度方面更好”。(10月17日澎湃新闻) 请原谅笔者的孤陋寡闻,真的是第一次听说“岗位适合度”,这也刷新了我的认识,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更适合岗位的意思,在选拔任用人才的时候,这个似乎也能够说得过去,也似乎是一个不错的缘由。 不过,既然是一个“岗位适合度”为何总是姗姗来迟呢?这个来迟不但会让人觉得这个用人单位放着第一名不用而去用第二名,其中恐怕有什么猫腻,作为这个第一名的考生也更是会想不通,此刻的“岗位适合度”其实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其实,公众对这个“岗位适合度”还是有很多的看法的,毕竟一个人适合不适合不能单单从学历、背景等来看,就如同买鞋子要知道合适不合适要试试才知道,这两个考生的较量是还没有开始就结束了,自然很难让公众理解。 在如此激励竞争的公考之下,要实现更大的公平,就应该让规矩先行,不但需要考生遵守规矩,作为招聘单位也需要遵守规矩,尤其要警惕以“岗位适合度”这样的忽悠方式来“暗操作”,损害考生实际利益的行为。 如果真的需要“岗位适合度”来评选更优秀的人才,那么,就应该让这个“岗位适合度”更早地告知考生,或者是在如此明显不录用第一名的情况下,更应该告知考生拒绝录用他的原因,而不是等到走上法律程序才有迟到的解释。(作者:刘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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