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旅游须厘清“公”“私”界限 中秋、国庆来临,不少人打算好好利用假期放松下身心,有人打算留在家中陪陪家人,也有人打算四处走走看看世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注意,无论到哪里,都应牢记纪律规矩,外出旅游不能为了“省钱”而让管理服务对象或用公款为自己“买单”。(9月2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十八大后,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并作出明确规定,严格禁止公款旅游。然而近年来,个别地方个别党员干部仍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变着花样搞公款旅游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有的靠培训学习“打掩护”,有的借党日活动“偷梁换柱”,有的搭开会便车拖家带口,搞变通耍“公权游”……花招屡屡出新,令人眼花缭乱。 公款旅游违反了纪律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在纠“四风”的持续“高压”下,纵观近年来纪委通报的一些案例不难发现,“变装”公款旅游屡禁不止的背后,既有制度缺位、监管不严的原因,更有的党员干部自作聪明,变着花样搞公款旅游,自以为偷偷摸摸就无人知晓,却最终没逃得了被通报、被处分的命运。费尽心机“潇洒走一回”的小聪明,虽然一时“省钱”,最终都化为“明日愁”,最终都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划清公与私的界限,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是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基本功。广大党员干部在旅游上需划清“公”与“私”界线,从根儿上祛除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等“思想疾病”,才能对公款旅游的“作风病”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文/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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