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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荐] 一切应为“救援”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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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15: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9日,河南洛阳的神鹰救援队返程经过二广高速湖南城头山收费站时,尽管出示了由广东阳春市开具的救援证明却仍被收费,引发网友关注。昨天,湖南高速方面回应称,对此事正在密切关注。按相关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2018年9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尽管对于救援车辆我国有相关法规规定可以免收高速费,但是依据此案例来看实施起来恐怕并不容易。虽然该项政策制定的初衷是好的,救援车辆本身是为了社会公益,救援人员本身也特别辛苦,免收高速费于情于理都应该。但是如何证明救援车辆确是一个现实中的难题。
有专家说:“救援队车辆在前往灾区时,因为不具备证明材料,其身份也不容易核实,所以应当按一般车辆处理。不过也可以通过一些流程上的操作,比如提前将证明材料寄过去等方式来进行处理。但救援车辆在返程时可以证明其身份,建议开具省级单位文件证明,按法律规定免交通行费。”这一方法未免费时费力,过于繁琐,救援本身就是一件非常急迫的事情,抢救生命刻不容缓,哪里还有时间寄送救援车辆证明?如果因为一纸证明而浪费了抢救生命的最佳时机,岂不是得不偿失。
所以,在制定政策时,不仅要关注政策的实用性,还要更加关注政策的可行性,制定政策前要加强调研,让政策能够落地。建议日后救援车车辆采用统一标记,救援人员佩戴统一证件,以此证明身份,保证救援车辆通行无阻。(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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