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高度评价教育对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肯定教育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深入分析新时代新形势对教育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人民网 9月13日)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归根结底靠人才、靠教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是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012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并提出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 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等推进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意见》出台六年以来,我国在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存在的差距依然不容忽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持续推进任重道远。 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促进区域、城乡和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以教育现代化支撑国家现代化。”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是进一步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途径,是协调发展和共享发展的应有之义。 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均衡合理配置各种教学资源,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以及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保障更多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通过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教育公平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白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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