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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荐] 法治社会不应让“好人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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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6 10: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昆山反杀案”引发舆论热议,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就此案发布通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予以撤案。
      近日,昆山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随着相关视频在网上流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此案。一时间认为此案中于某某“无罪即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声音压倒了一切。这与以往的热点争议事件有不同之处,此次事件大体上没有形成两面相争之势。但关于此案件的社会舆论对法治社会的发展程度带来严峻考验,其考验着法律审判是否能公平公正,不受“社会一边倒”的舆论干扰。
      近年来,国家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对危害公民合法权益甚至侵害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犯罪者最终必将难逃法律的惩罚。法治在进步,人心在凝聚,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但还是有个别人将法律视作儿戏,游走甚至跨过法律的警戒线。
      法律的威严不可亵渎,法律是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繁荣,人民富足的重要武器。对一个案件的判罚应秉持着依法判决的原则,不应受外在不客观不理性的舆论干扰。例如本次“昆山反杀案”中有些社会人士在不了解案件细节真相的情况下,光是看了几个视频,便急不可耐地抛出了自己的观点,这些缺乏理性的声音都认为自己的观点“有道理”,以至于网友对“昆山反杀案”是否能够公正执法,表示了担忧。最终,昆山市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次案件中的于某某属“正当防卫”,无罪释放。这体现了法律维护人民的正当权益根本原则性,维护了法治社会的秩序。
      此次案件审理一直秉持着法律应有的程序,其折射出了法治水平的进步。这将对今后有关“正当防卫”案例的裁定,具有鲜明导向性的指导意义,也对公民传播出“法律保护好人”的积极信号,让受到侵害的公民敢于保护自己,坚持同不法侵害作斗争。在公民权益中,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对来自不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法律应当起到鼓励公民勇于同不法分子做斗争的作用。在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中不应让“好人落泪”,进步的法治体系应成为公民敢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定心丸。
作者: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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