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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荐] 铲除黑恶“土壤”,还社会安宁、民众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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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6 06: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力惩黑打“伞”,严查涉黑涉恶腐败。纪检监察部门收集群众举报,加强巡视巡察,摸排涉黑涉恶腐败线索;组建专业团队,紧盯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重点问题线索督办清单;开展专项督导,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力斩除了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9月5日,人民日报)
  黑势力,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组织,获取非法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团伙。 而恶势力团伙,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相对固定区域或行业内为所欲为,横行一方,欺压百姓,扰乱公共秩序,为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而组成的集团或团伙。其特征是行事明目张胆,痞气十足;经常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结伙斗殴、侮辱妇女、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恣意欺压群众,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群众反映强烈,民愤很大。
  黑恶势力作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应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黑恶势力已成为危害社会秩序的重要祸源,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于强化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保障公民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折断保护伞,拆掉黑后台。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那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打黑除恶工作是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的必要之举。对扫除黑恶势力,彻底根除“黑社会”这颗毒瘤,地方政府应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于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要打击不遗余力。争取有黑大黑,无黑除恶,无恶除霸,无霸除痞。弘扬正气的同时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任淑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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