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码,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632|回复: 0

[已推荐] 让正义执法更加有温度

[复制链接]
已绑定手机

171

主题

3

回帖

636

积分

记者

积分
636
发表于 2018-9-5 16: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备受舆论关注的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件终于有了结果。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此次案件中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事件回顾:8月27日案发当晚,一名开宝马车的酒驾男子(刘海龙)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后与骑电动车的男子(于海明)在路口发生口角,而涉案人刘海龙与电动车主争执经过旁人劝解基本平息后追打于海明,还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电动车主于海明,过程中长刀掉落,被电动车主于海明抢到砍刀,双方争夺中于海明砍伤刘海龙。最终刘海龙经送医抢救后无效于当日死亡。
    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立案侦查,检察院也介入侦查活动,这次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极大的关注,参考了广大学者、网友、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的理性建议,案件依法办理后,处理结果也符合民意,得到了广大网友认同,网友纷纷表示“大快人心”。首先,执法部门在人民群情激愤、舆论热议一边倒的背景下,扛住压力,以冷静、理性、平和的心态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调查了事实真相,最终给出了具体详细的认定分析意见是值得赞赏的,这体现了司法机关极其专业、负责、审慎的精神和态度,这正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司法的中立、正义的一面。其次,民之所盼,即法之所向,法律的本意应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该考虑民心所向,尊重民众的朴素情感和道德诉求,综合考虑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正义执法的同时保持有温度,让案件审理能反映社会的普遍正义观念,不错判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弘扬社会正气。


    (代丽萍)





上一篇:是什么助推座霸男成为“大V”
下一篇:铲除黑恶“土壤”,还社会安宁、民众安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稿必读
1、任何抄袭文章禁止投稿,所有稿件必须原创,一经发现文章涉嫌抄袭,全网通报,并且永久拉黑
2、机动记者组即单位账号,在为本单位同事投稿时,务必确认该稿件是原创,如非原创本网将依法协助原著作者追究法律责任,并全网通报
3、独家专投版块稿件,均默认为作者只投稿时评在线一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4、请各位作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 5、时政评论只能投稿到独家专投区,请勿投稿到其它任何板块,新闻稿件请投稿到新闻板块专区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时代新声 ( 渝ICP备16004013号-3 )

GMT+8, 2024-4-25 16:56 , Processed in 0.232699 second(s), 4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