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舆论关注的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件终于有了结果。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此次案件中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事件回顾:8月27日案发当晚,一名开宝马车的酒驾男子(刘海龙)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后与骑电动车的男子(于海明)在路口发生口角,而涉案人刘海龙与电动车主争执经过旁人劝解基本平息后追打于海明,还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电动车主于海明,过程中长刀掉落,被电动车主于海明抢到砍刀,双方争夺中于海明砍伤刘海龙。最终刘海龙经送医抢救后无效于当日死亡。 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立案侦查,检察院也介入侦查活动,这次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极大的关注,参考了广大学者、网友、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的理性建议,案件依法办理后,处理结果也符合民意,得到了广大网友认同,网友纷纷表示“大快人心”。首先,执法部门在人民群情激愤、舆论热议一边倒的背景下,扛住压力,以冷静、理性、平和的心态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调查了事实真相,最终给出了具体详细的认定分析意见是值得赞赏的,这体现了司法机关极其专业、负责、审慎的精神和态度,这正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司法的中立、正义的一面。其次,民之所盼,即法之所向,法律的本意应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该考虑民心所向,尊重民众的朴素情感和道德诉求,综合考虑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正义执法的同时保持有温度,让案件审理能反映社会的普遍正义观念,不错判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弘扬社会正气。
(代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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