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奋发有为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4月22日,人民日报)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为做好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进一步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具有重要意义。《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领导干部的关心,激励领导干部勇于担当作为。笔者认为,作为领导干部,就是要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要有责任意识。“责任重于泰山。”责任意识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作为领导干部,不仅要有责任意识,而且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要不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带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性修养,将责任意识,时刻铭记于心、落实到行动、体现在工作中。
要有实干精神。“实干兴邦”。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大力弘扬实干精神,做实干家、行动派,真抓各项工作落实,直面困难,敢啃“硬骨头”,敢于攻坚克难,咬定目标、亲力亲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用实干开创美好的未来,不负人民重托和组织信任。
要有所作为。“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作为领导干部,要不断提升自我的履职能力和领导水平,要善于谋划、开动脑筋,主动作为、科学作为,全面系统地掌握上级要求、顺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搞“面子工程”,不当“太平官”,不“任性”用权,干实事、干成事、干好事,创一流业绩,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作者: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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