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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干部考核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干部考核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做好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条例》是一条线。《条例》为党员干部考核工作划了一条线,线的一边是激励;线的另一边是纪律。《条例》指出,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对敢担当、重担当、想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进行肯定;对个别尸位素餐、“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党员干部问责追责。
《条例》是一面镜子。古人云:“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条例》指出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条例》就像一个巨大的穿衣镜,党员干部通过考核结果找问题、查短板、补不足、“正衣冠”。
《条例》是一盏指路灯。《条例》在具体考核内容的确定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调整优化下,一方面,明确了领班子考核主要内容、领导干部考核主要内容;另一方面指出考核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以及岗位职责规范。《条例》就像是是一盏指路灯、一座灯塔,为党员干部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助力构建一支亲而有度有节,清而有责有为的党员干部队伍。(作者:刘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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