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4月22日,人民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治党的重要原则,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要求。新时期党员干部要以《干部考核条例》为准绳,严格要求自己,激励担当作为。 首先,党员干部要深化学习,提升党性修养。党性修养是根本,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干部考核条例》,并逐条理解,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打牢思想基础。只有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国家对党员干部考核的基本要求,才能促使党员干部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坚定不移地用《干部考核条例》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其次,党员干部要坚守“底线”,做到警钟长鸣。“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历史上很多反面典型案列告诉我们,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要经得住考验,稍有不慎,就可能坠入深渊。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严格遵守《干部考核条例》的相关规定,让典型案例成为党员干部的“清醒剂”,切实自警自省、心存敬畏,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再次,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勇于担当作为。敢担当、善作为,这是时代责任,也是衡量好干部的重要标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要有强烈的担当意识,自觉把《干部考核条例》作为行动指南,认真履职尽职,不断深入基层,与基层群众融为一体,在工作中勇于担当,努力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和挫折,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 任务已明,使命在肩。新时期新要求,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干部考核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将内容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让《干部考核条例》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干部担当作为。
(作者: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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