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条例”调动干部积极为民办实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干部考核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4月21日,共产党员网)
《干部考核条例》可以有效解决现阶段干部考核工作和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干部更加务实工作,更加为民办实事,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思想上能够紧跟党的步伐。
由于党政干部队伍中某些干部存在思想观念落后、能力素质参差不齐、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甚至还出现“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指引下,《干部考核条例》的发布,对推进党政干部考核、选拔使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指出:“伟大的斗争,宏伟的事业,需要高素质干部。我们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选贤用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某些干部身上存在这样那样的毛病,而且经常有群众反映,但上级党委、组织并不清楚,或者即使知道也听之任之;有些地方选拔干部,不重视实绩考核,对踏实干事的干部充耳不闻,对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的人却提拔重用。这些对党的发展、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甚至更严重的是会严重影响我党的形象,转变群众对党的看法。
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以《干部考核条例》为标准,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四种方式,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增强考核的针对性,为推动党的伟大事业发展选拔一批高质量干部队伍。
党政干部考核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并非一次性工作,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作者:大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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