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高原 于 2019-4-23 08:38 编辑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党的十八大以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有力推动了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用好问责利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有效,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4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问责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党章和监察法有原则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明确具体的规范要求。这些原则规定和要求是做好问责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一定要认真掌握好运用好,绝不可忽视或偏离。但一些地方过分依赖以问责手段,问责泛化扩大化,以至于为了凑数而问责。 “凑数式问责”的背后是“指标“这根大棒。问责指标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和罚款任务一样,每年必须要完成多少问责数量,如果没有完成任务,那么就会影响本单位的年底考核,主要领导可能还要背上工作不力的“黑锅”。 “凑数式问责”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损害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严肃性。 用好问责利器,解决“凑数式问责”的问题,要问“问责指标”。 问“问责指标”是否合理。对问责不设指标,有多少算多少,这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才能让执纪部门正常开展执纪,不受指标的影响,真正做到严于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履行好工作职责。 问“问责指标”是否科学。问责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辩证法,避免片面性。厘清到底是谁的责任,分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把问责的板子真正打在失责的主体、主角上,不能一味地把责任全部推给基层干部。权力不能任性,问责亦不能任性。科学问责,方能激发担当。 问“问责指标”的依据是什么。问责要有依据有标准,哪一级管什么事、承担什么责任,同时还要明晰厘清党纪国法的边界。在具体问责时,要依据问责依据实事求是,不能放松也不能扩大,结合当地实际“精准问责”。(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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