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人民日报》3月18日) “致安之本,唯在得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关键。而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识人、用人的能力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正确的识人用人对全面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就为识人用人划定了一个标准。 首先,“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政治合格,既是新时代我党选拔干部的第一标准和首要条件,也是党员干部必备的政治素养。更进一步讲,政治关是第一关,政治上合格,是党选拔党员干部的第一环节和关键步骤。因此,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大力选拔信念坚定、政治清醒、忠诚可靠的干部,才能真正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其次,“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一名好的领导干部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品质,在《干部任用条例》中给出了答案,“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不是口号,而要落到实处,不管在任何岗位上,都能发挥自己的所长,踏实肯干,敢作敢为,勇于向歪风邪气说“不”,敢于对自己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切实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 再次,“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当今世界是一个瞬息万变的时代,人才其中的核心竞争力,干部年轻化就是国家保持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基础。“人才,贵在用当其时”,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拔任用人才的时候不仅要打开视野、拓宽渠道,敢于打破干部部门化、地域化的掣肘,更要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把那些政治坚定、忠诚干净担当、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那些勤于学习、踏实肯干、吃苦精神强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利用起来。 最后,“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激励人才干事创业的同时,也为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为少数当“撞钟和尚”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人能尽其才则百事兴”,领导干部的任用选拔不应是一潭死水,这就要求我们要敢于打破论资排辈,建立奖惩和考评机制,对政治上不自觉不坚定、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的;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能力素质不高的;作风上不踏实不清廉、自律要求不严的进行调整,将位置留给有能力适合该岗位需求的人,以求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才的作用。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一把开启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钥匙,我们要用好这把钥匙,在全党内部形成鼓励干部干事业,支持干部干成事业,激发干部干大事业的良好的环境,切实发挥人才作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陈兆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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