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青海省委同意,青海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3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主要可分为6大类,包括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这些或实用、或精致的“名贵特产”其实是一种品质的代表,更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 其实,“名贵特产”更确切地说就是“土特产”,只是相比一些农家土特产,这些特产更有档次,价格也更加不菲,也成为了一些人身份的象征,在礼尚往来的过程中,这些“名贵特产”也成为了一种贵重的“礼”。 原本,“名贵特产”作为地方的一种特色资源,也是一张特别的“招牌”,对于地方发展也是一件好事,但是有的干部却把一些歪心思打在了“名贵特产”上,借这个“特产之名”去为自己谋取私利。 因“名贵特产”而牵扯出来的有以公款违规购买的问题,也有打着“特产”的名号明目张胆地贿赂,让“名贵特产”充当“挡箭牌”的同时,也充当了一些官员和官员之间不可告人的“桥梁”,成为了干部笼络关系的“润滑剂”。 如此来看,这是对“名贵特产”的污名化,不但没有让这些特产成为一个地方的“品牌”支撑,反而变成了一些干部达成不可告人目的的“遮羞布”,对于这样的“使用方法”不但要阻止,对于发现的问题还需要及时惩处,加强防范。
说到底,这种借“名贵特产”谋取私利的问题根本上还是因为权力的介入,要避免“名贵特产”变味、变质,还是需要强化对权力的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那些干部的“小九九”没有实现的可能。(作者:刘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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