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了改革开放40年来坚持党的领导、从严管党治党探索积累的宝贵经验,必须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便是其中之一。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应该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把那些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的作为重中之重来查处,强高压、长震慑,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认清问题本质。消极腐败问题终究是政治问题。对此,必须牢记历史教训,旗帜鲜明地进行坚决斗争,否则,消极腐败现象真的会演变成巨大的政治威胁,进而威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威胁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进程,威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大业。 强化制度支撑。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监察法,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推动国家反腐败立法切实发挥制度功效。要以“四种形态”为抓手,以制度建设推进监督执纪工作,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工作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四种形态”落实,做到抓早抓小。 紧抓关键少数。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使决策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党委和政府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做到权责清晰,从根本上减少腐败机会,降低腐败风险。严格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王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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