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清白者清白,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
“诬告别人要不得啊!”近日,面对组织下达的处分决定书,湖北省十堰市住建委总工程师、时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李道义追悔莫及。原来,因对中心副主任李学东心存不满,李道义利用巡察组巡察的机会对其进行诬告,最终让自己受到了处分。(2019年2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打击诬告他人的对象。随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的巡查和各级纪检监察力量的逐步加强,体制更加完善,治党更加从严,越来越严格的体制使各种违法乱纪无所遁形,监察力量无处不在。但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衍生出了一种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实现个人企图,借合适机会对竞争对手、有过节的人进行诬告的现象。巡视组和纪检监察部门不能随意听之信之,要对揭发人的动机进行研判,对举报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对确属诬告的“揭发人”要按规定提请相关部门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置,杀鸡儆猴,维护组织的严肃性。 做好清正廉洁的自己。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也要特别注意维护自身形象,坚决做到清正廉洁。打铁还需自身硬,没有一个坚强的“体魄”也无法在巡视组和纪检监察力量的监视下完好无损。只有自己做到不拿群众一分一厘,不乱伸手,时刻谨记党和国家对自己的教育,时刻提醒自己,才能在从严治党的政治环境下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才能不被有心之人钻了空子。 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巡查和纪检监察的过程中,一定要区分好善意举报和恶意举报,不能让好人流泪,坏人逍遥自在。严加强对信息来源渠道的管控,加强对信息真实性的辨别,加强对内容的举报核实。对查无实据、明显虚构诬告的要尽快予以声明,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一系列方式,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打造一支有一支的铁军队伍,实现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刘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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