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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 08: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兰金陵笑笑生 于 2018-8-3 08:53 编辑


   近几年,未成年人保护议题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关注。女童保护”基金会之前发布的一则《2017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然而,这一数据在2016年为433起,2015年全年数据为340起,2014年全年数据为503起,2013年全年数据为125起。从数据上来看,近4年公开报道的儿童被性侵案例均大幅高于2013年,体现了儿童被性侵现状的形势严峻,也反映出社会和媒体对这一现状的关注度提升。现实生活中,案件数量远高于媒体曝光起数: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    6月1日新闻发布会,从2013年到2016年,仅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就已审结10782件。
教育部门应鼓励幼儿园、小学配备专业的低龄儿童性教育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真正达到普及教育的目的。在相关教师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可以引入专业的公益组织,将社会公益组织与校园、媒体、家庭对接,通过在学校设立固定课程、与媒体联合开展活动、相关家庭讲座等方式,让低龄儿童学会自我保护,同时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将家长培养成第一位合格施教者。“
   要将司法援助和心理救助常态化、制度化。既要帮助受害者指控罪犯,让作恶者得到应有惩戒,又要提供优质的心理康复、精神慰藉服务。并有必要给受害者提供改名换姓,远离“伤心之地”的隐名服务,让其及时走出人生阴影,忘记伤疤,过上崭新的正常生活。
   要尽快从顶层设计着手,构建更加科学、完善、可操作的中国版“梅根法案”。如扩大限制范围,除性侵害外,有虐待未成年人行为,经性格、心理评估不适合接触未成年人的,也纳入限制范围,经矫正后方可解除限制。还应实现信息共享,将相关信息共享至教育部门乃至向社会公开,并不妨对情节恶劣者佩戴具有跟踪、监控功能的电子脚镣,或者向其活动区域附近的家长推送预警信息。
   没有太阳的时候,你只要划一根火柴,就能点亮空间。被侵害的孩子没有任何过错,作为保护者的成年人,更应始终保持对儿童遭遇性侵害的警惕,像保护自己的孩子那样去保护每一个孩子,让罪恶远离儿童。(李江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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