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学习条例,要在学上下功夫。各单位要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带头示范领学。通过干部夜校召开专题研讨学习会,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专题学习研讨,深入了解《条例》的修订背景、总则、适用范围及相关条款,党员干部要围绕新《条例》进行交流发言,加深对《条例》的认识。各单位更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学习教育课程,全面提高了领导干部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 学习条例,要在思上不吝啬。思考是理论学习与实践行动的一个重要的桥梁和纽带。英国思想家洛克曾经说过“思考才使我们阅读的东西成为自己的”。要以“四个意识”为根本,通过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让全体党员干部认清自我、超越自我,用强大的“理论武装”和“思想导航”来鼓舞人心,切实把农村党支部建好、建强。大力创新党建工作方式,以“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党员小书包、问题墙回音壁等活动为载体,利用“道德讲堂”集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全面丰富党员精神生活,引领党员干部不断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带动各项工作提质上档。 学习条例,要在行上不矫情。基层党支部处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在实处、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干部为民谋福利等光荣使命。作为把“支部建在连上”的党支部,我们要牢记其使命,担负其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是行动的领导者、带头者,必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抓好支部,密切联系群众,顾大局、识大体、讲原则、讲团结,理清“鱼水”之间的关系,及时为群众解决实事,提升支部责任感和“战斗力”,让群众感受到温暖。(何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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