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福建省晋江市居民反映,社区内陈家兄弟先后非法占地3000余平方米建起厂房和三栋5层楼,在被认定违法多年后,仍在正常对外出租。晋江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曾多次对违建者罚款累计4万余元。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则表示,恐强制拆迁激化矛盾,具体的拆除工作还需上级部门统一部署。(12月14日,新华网) 非法占地建大楼,十几年仍未被拆,至今还在收租,这样的事情听上去,简直不可思议。早在2005年,陈家就占用耕地和村里集体土地建了厂房。非法占地建房当然藏不住,晋江国土部门当年就立案处理了,并罚款2505元。诡异的是,处理到此为止,再无后续动作。而且因为违建收益大大多于罚款,再加上各个部门对此事处理上有不少拖沓,陈家就继续大肆违建。 笔者网上了解到国土部门除了给出罚款外,没有其他强硬行动,直接把问题踢给了属地基层部门,结果基层部门因为没有执法权力,也无法有更多动作。当地国土部门执法失之于软,涉事街道办事处的回应则更显小心:“担心强制拆除这些建筑,会激化双方矛盾。”此处的“双方”,指的是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好像非法占地建楼收租,仅仅是“私人矛盾”,执法无力,纵容违法,这应该是政府懒散拖不作为的问题。 既然是违建,国土部门在当初罚款时就应该强调违建拆除,就应该把具体问题给陈家说出来,明确陈家不自行拆除,就由政府出面进行强拆;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处罚上雷声大雨点小,仅仅罚款了事,如果处理结果都是这样,笔者相信会有更多的李家、王家开始违规建楼,反正政府部门也只是简单罚款。这样低成本的处理方式就像之前曝光的长春长生假疫苗问题,政府查处了问题疫苗,在早期处理时就采取罚款处置,到最后问题疫苗的雪球越滚越大,最终到了无法控制的状态呈现出来。 针对违章建筑,属地基层部门能够做到的就是监管拆除过程,而国土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果断进行违章拆除,再由属地乡镇部门对整个拆除过程进行全监督,对陈家同时开展好劝导。《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对违法者的仁慈,就是对守法者的不公。非法占地建楼收租,与一般的房屋拆迁行为不同,本身没有任何产权,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惩处。更何况,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甚至已经涉嫌触犯刑法。非法建筑长期屹立不倒,无形中消解着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不仅非法建筑该拆必须拆,同样违建持续这么长时间其背后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同样应该监督查处。 (张小北) 真实姓名:张北北 单 位: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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