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中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组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我们的派驻机构要履行监督责任,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组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深化纪检派驻的关键就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主体责任是从严治党的“核心力量”,强调了从严治党由谁来抓,谁来负责,这对于我们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意义。 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首先要心存敬畏之心。一方面要“敬”,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要向人民致敬,了解人民的所思所盼,不断增强工作能力,要用夙夜在公、勤勉工作的态度来表达这种敬意。另一方面要“畏”,一是畏惧自身无法承担责任,难以完成任务,有负于人民的重托,必须丝毫不敢懈怠,丝毫不敢马虎,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约束,这样才能对得起人民赋予的权力,才能缓解这种畏惧之情;二是畏惧权力的两面性。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为官者不能把权力带进坟墓,但是权力能把为官者带进坟墓。 党组组履行主体责任,就要按党纪国法办事。权力法定,权力运行必须遵循法律的轨迹,“法无授权不可为”,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谁都没有法外之权。领导干部必须与时俱进学法懂法,尊法守法,运用法治思维方式解决问题、处理矛盾,杜绝乱用、滥用权力等问题的出现。首先就是要按规则制度用权。集中体现在按民主集中制办事,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要求用好民主集中制这“一大法宝”。事实证明,很多领导干部出事,就出在不按民主集中制办事上,用权太任性。其次,要做到恪尽职守。严以用权不是“不作为”,擅自放弃和不履行法定职责,就是失职、渎职,只要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有利的,符合规则,问心无愧,就应该坚持下去,敢于决断、敢于担当。其三要做到清廉用权。《菜根谭》中说:“一念收敛,则万善来同;一念放恣,则百邪乘衅。”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把好廉洁第一关,至关重要。 在权力和利益面前,纪检组和党组织要保持本色,要保持一颗不变的初心,不为之所动;时刻提醒自己,要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防灯下黑的情况,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不能凌驾于法纪之上。我们党从来就没有过特殊党员,没有过法律之外的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清代叶存仁说过“不畏人知畏己知”,堂堂国法对贪腐渎职有着严厉的惩处,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一定要吸取反面典型的教训,时刻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只能用之于民,坚决破除“官本位”等特权思想,坚决做到“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 从严治党,严以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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