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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11月28日,新华网)。笔者认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也让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有了“靶向”。
要让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活”起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指出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应当强化服务理念,严格利用程序,创新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政作用、体现凭证价值。由此可见,档案的作用在于“用”,只有这样,才能让干部档案释放出“生命力”。因此,要将干部档案运用于组织选人用人、教育培训、任免调配、考察考核、惩罚奖励等各个方面、各个阶段,让档案起到督促干部做事做人的作用,体现档案的凭证价值,提高档案的利用效能。
要让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严”起来。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组织人事部门应该选派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作风正派的党员干部从事档案工作;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此外要强化日常监督,在关键节点做到“凡进必审”“凡提必审”,发挥上级监督、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其他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合力,让造假行为在“十目所视”下无处遁形,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
要让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起来。档案记载了个人的基本信息、生活经历、工作履历等等,是党员干部成长轨迹的“历史凭证”。因此对干部的履历表、自传、鉴定、职称、党团、工资、考核、考察、任免、奖励处分、出国和出席各种代表会议材料等要制定明细表,认真细致,应收尽收,此外要鉴别材料内容是否真实、检查材料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对内容不真实,“三龄一历”等关键之处有涂改刮抹痕迹的档案材料应拒收,要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真正做到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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