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赢脱贫攻坚战号角吹响以来,上级部门派驻党员干部到扶贫一线,担任第一书记、扶贫队队员等职务,还设置了驻村夜数考核指标。(12月12日,半月谈)
驻村时间要求多少?每周“五个白天、四个黑夜”基本成为驻村干部的工作常态。一些地区要求驻村干部每年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00天,还有部分地区要求驻乡驻村干部每个月有2/3以上的时间吃在村、住在村、干在村。一些干部表示,其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2天,组织部还会通过摄像头、查岗等方式进行考勤。
住村时间的设置,本意是为了防止扶贫干部“驻村”不住村、“挂名”不干事等现象,让干部的心沉下来,让干部的人走进群众中,深入了解民情,更好地做好扶贫工作。不可否认的是,这个指标的设置驱使干部多跑扶贫点,在村庄留宿,有更多的时间了解情况,思考扶贫工作的开展,更容易去群众建立起深厚的友谊与互信。部分干部甚至为了在百姓都在家的时间开展扶贫工作,周末也住在村里,与群众拉家常,了解群众所想、所需、所求,积累素材与经验。这种夙夜在公、无私奉献的精神正是作为人民公仆的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的最佳说明。
但值得注意的是,仅以“住村”时间长短评判驻村干部成绩优劣,表现好坏,则背离了扶贫工作考核的初衷,不仅让部分为了争取项目、争取资源的干部疲于两头奔波,简单机械冷漠的管理手段,更容易挫伤驻村干部的工作热情。
必须认识到的是,扶贫的道路多样,方式多样,对于纳入低保扶贫、智力扶贫、扶志扶贫工作而言,住村时间越长,与群众的了解越多,与群众的感情越浓、与群众的互信更深,相关扶贫工作就更容易开展。而对于产业扶贫而言,指望扶贫干部闭门造车,隔着冷冰冰的电话与电脑联系项目、联系资源是不现实的。不做调研,不去实地考察学习经验就硬上项目更是脱离时代发展的。
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重、担子沉,扶贫干部面临的情况也是多种多样,用单一的考核指标“一票”决定干部工作的好坏不严谨、不科学,反而容易束缚干部手脚,浇灭干部热情。必须坚持政策制定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更加合适的考核管理方式,用成绩而不是单纯的住村时间论“扶贫英雄”。(作者:高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