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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拜读] 人人都是“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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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0 07: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人都是“执法者”
唐剑锋(备用名梁新)
2018年11月24日《齐鲁晚报》载,11月22日,《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济南首次为“文明”立法,用立法倡导文明行为,整治不文明行为。立法只是向“文明”迈出的第一步,要做到全民争做文明市民,还需要人人参与。
在《齐鲁晚报》记者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在小区绿地、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养犬人遛狗不牵绳的行为,危险系数最高。经常在佛慧山晨跑的李先生发现,不少遛狗人以“早上人少”为由不牵犬绳,“有时一条狗直接蹿到身边开始吼叫,大人都吓一跳,别说小孩子了。”在不文明行为中,人们最烦电动车、行人闯红灯,遛狗不牵绳,开车远光、乱按喇叭。
在《征求意见稿》中,济南将重点治理闯红灯、乱停乱放、随意丢弃共享单车、遛狗不牵绳等十四类不文明行为。比如因违法养犬行为,在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部门没收犬只,违法行为人在五年内不得饲养犬只。在禁烟区吸烟的,对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处以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洪英认为,对于很多陈规陋习“屡教不改”,适时出台法律法规,会起到一定的引导和警示作用,为文明习惯的形成和公民素养的提升提供保障。让法律法规告诉你,该怎么行怎么做。
让违法付出沉重代价,才能让违法者长记性。山东财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肖俊表示,文明的养成需要一定的约束,如果违规成本和受罚概率太低,则约束机制实际效果并不好。“违法成本增加,城市不文明行为因此有了改善。”有人只有在重罚之下,才能长记性;有道是:“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罚的让他心痛肉痛,下次还不长记性,还犯同一样错误,就再加大处罚力度,直到他长记性、不敢再犯为止。有人说,新加坡的文明、香港的文明是“罚出来的文明”;“罚出来的文明”也是文明,这种文明是长记性的文明,可以复制推广的文明。
文明,往小里说,是生活习惯;往大里说,是精神追求。有心理学专家做过这样一个有趣的实验:同一种做法,连续坚持四七二十八天,就会变成一种生活习惯。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养成讲文明好习惯,其实并不难,关键是在你精神上有没有这种意识,有没有这种高尚的精神追求。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不是与谁过不去,不是让谁难堪,而是让文明成为我们新时代的一种精神风貌,一种时尚;济南为“文明”立法,就是让文明成为城市的“标配”。
为“文明”立法,不是约束多数人,而是限制少数人。为“文明”立法,是顺应多数人期待,需要所有的人参与进来,才能让不文明行为成为“过街老鼠”;只有动员多数人参与“执法”,犄角旮旯都是“电子眼”,不文明行为才无藏身之地。山东大学社会学家王忠武教授认为文明立法不是简单立“罚”,培养文明自觉才是本意。“让市民参与到劝阻不文明行为的行列中,是非常重要的。”动员了全体市民的参与,不文明行为就会在监督之下有所收敛。
王忠武认为:对不文明行为,执法部门人员毕竟精力有限,从而让那些不文明行为者产生“不被抓到就没事”的侥幸心理。“即便有的人在做不文明行为时,周边有许多双眼睛盯着,但如果这些眼睛只是看看,并不会上前劝阻,也达不到效果。”市民动员起来时,人人变成了监督者,变成了“电子眼”,境况会大不一样,不文明行为就会怕被罚,而不敢违法。
人人变成监督者,变成“执法者”,是“文明”立法深入生活方方面面,犄角旮旯最可靠、最有力的保障。那时,有没有电子眼,只要有人民群众的地方,就都是监督者,都是“电子眼”,不文明行为者还敢随心所欲、肆意妄为吗?重罚之下,不信有人不怕?还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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